WeChat Maker
(2)中国创立与实行法治的历史过程,主要阐述自晚清以来、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法治在中国所经历的历史阶段,其间的坎坷曲折,并总结其中的经验教训。
如果不是故意的选择性失明,我们就该勇于承认这些解释的真实与客观。还有上级对法院的办公经费又有多少能到了法官手里?还有多少法官在完成自己的工作时被告知自己想办法去——前几天有个地方的法官到外地查封案件,当事人承担了费用被曝光,难道是他们法院没有钱吗或者法官愿意给单位省钱吗? 这大概也算是奥卡姆剃刀,或者算是异化。
中国古代劳动人民四条极大的绳索的绞杀动力之一就是这样的道义盘剥,比如耳熟能详的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在笔者看来,这种望文生义式的理解违背了基本事实。然而,事情都有两个面,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它们的解释力似乎并不足够。在一个初出茅庐的职场新人或者不食肉糜的官僚主义眼里,法官的工作就是在法庭上实现以法律为代表的公平正义,他或者她也常常为这种法官理想(其实在我看来,这只是一种幻想,理想是一种对现实进行批判性改造的积极力量,而幻想只能是幻想)而激动颤栗。不考虑在制度上激发法官的奉献和操守,一味用道义盘剥,以为自己既然给了法官一个无上光荣的称呼,就可以不考虑对法官的使用尺度,那只能说是一种严重的官僚主义态度。
我们的法官从来就没有过对自己的裁判不承担责任的制度授权,裁判者应当对自己的裁判承担责任,也是权利义务相统一基本正义观念的起码要求。地方化被作为一个假想敌去掉了,坊间传阅的各地试点方案显示司法管理高层的利益得到制度性强化,一线干活的法官则要面临进一步强化的审判管理与责任追究——知屋漏者在宇下,虽然司法管理高层言必称保障法官权益,让审理者裁判,然而这些举措还是让法官感到了彻骨的寒意。当然,合议庭不能说出赞成者和不赞成者的姓名。
我以为,由于多数听证人并不是法律专家,合议庭没有必要让他们对案件中的具体证据发表评论意见。然而,聂案情况复杂,这又是电视直播,我必须认真准备。不过,这次听证的设计也存在一些瑕疵。晚饭后,我正准备动身去电视台,又接到那位编辑的电话,告诉我该节目被叫停了。
我们可以借鉴英美法系国家中陪审团审判的做法,法官让陪审员们根据自己的内心良知和生活经验回答一个问题:你是否能肯定地认为被告人就是实施了犯罪行为的那个人?或者更为简单地说,你认为被告人是否有罪?由于本案有两个嫌疑人,合议庭可以让听证人回答:你认为王书金和聂树斌是真凶的可能性各有多大?其实,对于这类事实问题,听证人都可以做出大概的判断。借鉴英美法系国家陪审团审判的程序设计,可以先给申诉方一个半小时的陈述时间,再给原办案方两个小时的陈述时间,最后再给申诉方半个小时的时间做最后陈述。
首先,听证的发言顺序是非常重要的。我现在考虑的问题是:是否吃一片安定? 进入 何家弘 的专栏。上周五,央视新闻频道的记者曾经就聂案的听证会对我进行过采访,在今天早上的朝闻天下节目中播出了。我以为,这次聂案听证的基本目标是值得肯定的。
正因为如此,我国刑诉法才明确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当然,叫停者也不知道我会说些什么。再说了,我这些话也不值得叫停啊。因为要求法院启动再审的申诉方要承担一定的证明(说服)责任,所以不仅应该先发言,而且应该享有最后陈述的机会。
话说完了,我也该去睡觉了。例如,美国就有民间的无辜者中心推进冤错案件的复查。
于是,我放下手中的写作,整理思路,准备腹稿。总之,这是一次很好的尝试,但愿司法机关能以此为契机建立相关的制度。
例如,王书金是真凶的概率大概有60%,聂树斌是真凶的概率大概有40%。假如聂树斌今天能够站在听证会上陈述,那么其供述内容与现场情况的吻合还具有一定价值,但是现在听证人只能看到案卷中的讯问笔录,而且据说聂被抓之后的前四天是没有笔录的。当然,这里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听证确实是公开公平公正的。这样获取的口供,即使内容与现场情况完全吻合,也不能保定其真实性。让司法机关自查自纠,往往会遭遇推诿拖延,所以一些国家就借助民间力量来推动错案的发现和纠正。其次,这次听证不安排双方诘问和辩论的做法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为了让双方的陈述更有针对性,应该允许双方旁听对方的陈述。
对于我这个老宅男来说,不用晚上外出,倒也乐得轻松,只是已经想好的话,不说出来,岂不是白费了心思。今天下午,央视新闻1+1节目的编辑给我打电话,邀请我今晚九点半去演播室做嘉宾,评说山东高院昨天举行的聂树斌案复查听证会,并与我就讨论的问题进行沟通。
第三,民众参与司法决策过程,不仅有助于推进司法公开和公正,而且有助于抵御外界的干扰,可以为法官提供一个屏障,至少可以作为一个借口。于是,我就决定把没能在电视中说出的话,在电脑中说说。
我认为,这是比较公平合理的。我希望,这次听证会不仅有助于实现本案的公平正义,更有助于在我国确立民众参与司法的良好制度。
在这成为复查盲区的四天中究竟发生了什么,我们不得而知总之,这是一次很好的尝试,但愿司法机关能以此为契机建立相关的制度。这次听证的目的是为了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程序设计来提升司法公信力。晚饭后,我正准备动身去电视台,又接到那位编辑的电话,告诉我该节目被叫停了。
冤错案件,各国都有,而且冤错案件的发现和纠正都会遇到阻力。让司法机关自查自纠,往往会遭遇推诿拖延,所以一些国家就借助民间力量来推动错案的发现和纠正。
当然,合议庭不能说出赞成者和不赞成者的姓名。今天下午,央视新闻1+1节目的编辑给我打电话,邀请我今晚九点半去演播室做嘉宾,评说山东高院昨天举行的聂树斌案复查听证会,并与我就讨论的问题进行沟通。
假如合议庭最后以模糊的语言宣布,本合议庭在充分考虑听证人意见的基础上做出决定如下,那恐怕就会南辕北辙了。然而,聂案情况复杂,这又是电视直播,我必须认真准备。
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在那四天中,聂树斌没闲着,警察也没闲着。在本案中,最关键的问题是除了口供之外还有哪些证据能够证明聂树斌是杀人凶手。例如,美国就有民间的无辜者中心推进冤错案件的复查。或者,聂树斌是真凶的概率大该有80%,王书金是真凶的概率大该有20%。
我以为,由于多数听证人并不是法律专家,合议庭没有必要让他们对案件中的具体证据发表评论意见。最后,法院合议庭应该把听证人的意见明确告知社会,例如,在15名听证人中,有多少人赞成启动再审,有多少人不赞成启动再审。
这样获取的口供,即使内容与现场情况完全吻合,也不能保定其真实性。借鉴英美法系国家陪审团审判的程序设计,可以先给申诉方一个半小时的陈述时间,再给原办案方两个小时的陈述时间,最后再给申诉方半个小时的时间做最后陈述。
在这成为复查盲区的四天中究竟发生了什么,我们不得而知。再说了,我这些话也不值得叫停啊。
「小礼物走一走?雪碧可乐来一罐!」
还没有人赞赏,支持一下吧
哇~真是太棒了